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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侯合諸侯于扈,平宋也。
于是晉侯不見鄭伯,以為貳于楚也。
鄭子家使執(zhí)訊而與之書,以告趙宣子曰:“寡君即位三年,召蔡侯而與之事君。
九月,蔡侯入于敝邑以行,敝邑以侯宣多之難,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,十一月,克減侯宣多而隨蔡侯以朝于執(zhí)事。
十二年六月,歸生佐寡君之嫡夷,以請陳侯于楚而朝諸君。
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,以蕆陳事。
十五年五月,陳侯自敝邑往朝于君。
往年正月,燭之武往朝夷也。
八月,寡君又往朝。
以陳蔡之密邇于楚,而不敢貳焉,則敝邑之故也。
雖敝邑之事君,何以不免?在位之中,一朝于襄,而再見于君,夷與孤之二三臣,相及于絳
雖我小國,則蔑以過之矣。
今大國曰:‘爾未逞吾志。
’敝邑有亡,無以加焉。
古人有言曰:‘畏首畏尾,身其余幾?’又曰:‘鹿死不擇音
’小國之事大國也,德,則其人也;不德,則其鹿也。
鋌而走險,急何能擇?命之罔極,亦知亡矣
將悉敝賦以待于鯈,唯執(zhí)事命之。
文公二年,朝于齊;四年,為齊侵蔡,亦獲成于楚。
居大國之間而從于強令,豈有罪也?大國若弗圖,無所逃命
”晉鞏朔行成于鄭,趙穿、公婿池為質(zhì)焉。